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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
| 时间:2008-11-11 11:3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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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国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纳税人从事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按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