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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

  百姓个人外汇理财选择增多 有效遏制外汇“黄牛”违规交易
 
  此前,国内居民自有外汇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包括B股、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各类QDII产品、外汇及黄金买卖等。随着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在滨海新区试点的实施,居民个人外汇理财方式增至五大类,大大简便了个人购汇手续,提高了额度。由于无利可图、没有业务,也减少了外汇“黄牛”的活动空间。近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本市外汇管理部门。 
 
  问:个人购买的外汇要带出国外,现在可选择哪些途径?各有什么优缺点? 
 
  答:一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出。境内个人购汇资金汇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的用汇凭证在银行办理。这种方式操作安全、简便。二是购汇资金可以直接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方式带出。该种方式资金携带安全、简便,兑现方便,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高。第三,可放入信用卡里带出境外。信用卡消费既方便又安全,还可透支消费,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方式。第四,个人出国小额的零用费用也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的方式带出。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在银行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需到当地外汇局开立《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携带较多外汇出境时,建议还是采用前三种方式。
 
  问:手头的外汇要卖给银行如何办理?
 
  答:该交易被称为结汇,对个人结汇按年度总额管理。当年等值5万美元或5万美元以下的结汇,凭本人身份证件就可在银行办理。当年结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项下的结汇,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的结汇需根据规定做必要审核。
 
  问:外国人在我国购房具体怎么办理?
 
  答: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购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境外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应持有的证明材料: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华侨身份认定等身份证明;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问:个人对外贸易时,有哪些方式办理贷款的收付?各有什么优点?
 
  答:一是通过代理公司办理收付汇;二是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汇。这两种方式对收付汇、结售汇都没有金额限制。偶尔进行对外贸易的个人,其小额零星收支也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手续相对简便,但通过该渠道收付的贸易资金只允许办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大额贸易收支还是应通过前两种渠道办理。
 
  问:对外汇现钞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有存取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规定。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到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作事前报备。对外币现钞的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个人可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提供外币现钞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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